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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程理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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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程兄弟在理学思想发展中的贡献

时间:2015-02-10 09:50  来源:  作者:admin  点击:
 
程颢(1032—1085)
 
字伯淳,学者称明道先生。河南洛阳人。曾任地方官吏,后任太子中允、监察御史里行。
 
程颐(1033—1107)
 
字正叔,程颢之弟,学者称伊川先生。曾任国子监教授、崇政殿说书。
 
二程兄弟早年同受学于周敦颐,“敦颐每令寻孔颜乐处,所乐何事”(《宋史·周敦颐传》)。后又与邵雍多有交往。张载是二程的表叔,也交往甚密。程颢兄弟因长期在洛阳讲学,其学被称为“洛学”。程颢兄弟的言论与著作,后人编为《二程全书》,包括《二程遗书》、《二程外书》、《明道文集》、《伊川文集》、《伊川易传》、《程氏经说》、《二程粹言》等。关于程颢兄弟二人学术观点的异同,学界众说不一,本章以合而述之。
 
一、二程兄弟的理本论
 
程颢兄弟的“天理”又称“理”,之所以加之以“天”,乃是由于其不为个人意志所左右的缘故。二程说:
天理云者,这一个道理,更有甚穷已?不为尧存,不为桀亡。人得之者,故大行不加,穷居不损。这上头来,更怎生说得存亡加减?是佗元无少欠,百理具备。(《二程遗书》卷二上)
 
“理”的特性与功用何在呢?程颐说:
天下物皆可以理照,有物必有则,一物须有一理。(《二程遗书》卷十八)
凡眼前无非是物,物物皆有理,如火之所以热,水之所以寒;至于君臣父子间皆是理。(《二程遗书》卷十九)
 
程颐认为“理”是普遍存在的,任何事物都通过“理”的分析而明白其奥妙所在。从这个角度说,“理”可以看作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据。程颐说:“
散之在理,则有万殊;统之在道,则无二致。(《伊川易传·序》)
天下之理一也,涂虽殊而其归则同,虑虽百而其致则一。虽物有万殊,事有万变,统之于一,则无能违也。(《伊川易传》卷二)
 
认为具体事物各有其不同的理,这就是万殊,但最后又殊途同归,统一于一理,这就是“道”。二程说:
二气五行刚柔万殊,圣人所由惟一也。(《二程遗书》卷六)
理则天下只有一个理,故推至四海而准。须是质诸天地,考诸三王不易之理。(《二程遗书》卷二上)
 
关于理与事物的关系,程颢兄弟从体用关系上加以诠释,提出“体用一源”、“事理一致”。 程颐说:
至微者理也,至著者象也;体用一源,显微无间。(《伊川易传》序)
至显者莫如事,至微者莫如理,而事理一致,显微一源。古之君子所谓善学者,以其能通于此而已。(《二程遗书》卷二十五)
 
在世界本原问题上,程颢兄弟不同意张载把太虚之气看作是万物本原、看作是道。程颐说:
凡物之散,其气遂尽,无复归本原之理。天地间如洪炉,虽生物销铄亦尽,况既散之气,岂有复在?天地造化,又焉用此既散之气?其造化者,自是生气。(《二程遗书》卷十五)
 
二程对于张载的本原论也表示了不同的看法。程颢明确地说:
立“清、虚、一、大”为万物一源,恐未安。(《二程遗书》卷二上)
形而上者谓之道,形而下者谓之器。若如或者以“清、虚、一、大”为天道,则乃以器言,而非道也。(《二程遗书》卷十一)
 
在理与气的关系上,程颐说:
离了阴阳更无道,所以阴阳者是道也。阴阳,气也。气是形而下者,道是形而上者。(《二程遗书》卷十五)
“一阴一阳之谓道”,道非阴阳也,所以一阴一阳道也,如一阖一辟谓之变。(《二程遗书》卷三)
 
阴阳之气所以然之理,才是形而上的道,才是阴阳以及万物的最后根源。二程说:
盖上天之载,无声无臭,其体则谓之易,其理则谓之道,其用则谓之神。(《二程遗书》卷一)
 
二、二程兄弟对性、理关系的见解
 
二程兄弟的理本论是为了人生的道德践履。因此,在他们进行关于“天理”思考时就很自然地将之引入到道德论之中,于是产生了“理”与“性”的关系问题。二程兄弟通过先秦心性论的分析,以阐述他们在心性学的见解。程颐说:
凡言性处,须看他立意如何。且如言“人性善”,性之本也。“生之谓性”,论其所禀也。孔子言“性相近”,若论其本,岂可言相近?只论其所禀也。(《二程遗书》卷十八)
“生之谓性”与“天命之谓性”同乎?性字不可一概论。“生之谓性”止训所禀受也;“天命之谓性”,此言性之理也。(《二程遗书》卷二十四)
 
“性”与“理”为什么不可分呢?二程从《周易》关于“穷理尽性”的传统说法入手展开讨论。二程说:
穷理,尽性,至命,一事也。才穷理便尽性,尽性便至命。因指柱曰:“此木可以为柱,理也;其曲直者,性也;其所以曲直者,命也。”理,性,命,一而已。(《二程外书》卷十一)
 
既然,从根本上看,性、理、命难以分开,为什么又出现不同的概念呢?程颐说:
在天为命,在义为理,在人为性,主于身为心,其实一也。(《二程遗书》卷十八)
自理言之谓之天,自禀受言之谓之性,自存诸人言之谓之心。(《二程遗书》卷二十二上)
 
就气禀而言,程颐认为,人的才质禀于气,气有清浊,因而人有贤愚善恶之分。程颐说:
孟子言人性善是也。虽荀、扬亦不知性。孟子所以独出诸儒者,以能明性也。性无不善,
 
而有不善者,才也。性即是理,理,则自尧舜至于途人,一也。才禀于气,气有清浊,禀其清者为贤,禀其浊者为愚。(《遗书》卷十八) 
性出于天,才出于气,气清则才清,气浊则才浊。譬犹木焉,曲直者性也,可以为栋梁、可以为榱桷者才也。才则有善与不善。性则无不善。(《遗书》卷十九)
 
程颐指出,人的本性都是相同的,但才质所禀受的气不同,因而人与人有差别。程颢说:
“生之谓性”,性即气,气即性,生之谓也。人生气禀,理有善恶,然不是性中元有此两物相对而生也。有自幼而善,有自幼而恶,是气禀有然也。善固性也,然恶亦不可不谓之性也。盖“生之谓性”,“生而静”以上不容说,才说性时,便已不是性也。(《二程遗书》卷一)
 
当他们从本体论的角度使用“理”与“性”的范畴时,二者并无意义上的分别,当他们从发展论角度解释人的差异时,其“理”与“性”也就具有特指意义。程颢说:
天下善恶皆天理,谓之恶者非本恶,但或过或不及便如此。(《二程遗书》卷二上)
 
圣贤论天德,盖谓自家元是天然完全自足之物,若无所污坏,即当直而行之;若小有污坏,即敬以治之,使复如旧。所以能使如旧者,盖为自家本质元是完足之物。(《二程遗书》卷一)

三、二程兄弟关于性命修行的精神
 
程颐有“涵养须用敬,进学则在致知”(《二程遗书》卷十八)的名言。这句话对后世理学影响极大。
 
关于“敬”,程颢兄弟认为,不可把“敬”与“静”混为一谈。程颐说:“敬则自虚静,不可把虚静唤做敬。”(同上)用“主敬”代替周敦颐的“主静”。至于“敬”的界定,程颐说:“所谓敬者,主一之谓敬。所谓一者,无适之谓一。”(同上)所谓“主一”、“ 无适”。
 
关于“穷理”, 程颐说:
明善在乎格物穷理。(《二程遗书》卷十五)
物我一理,才明彼,即晓此,合内外之道也。语其大,至天地之高厚;语其小,至一物之所以然,学者皆当理会。……求之性情固是切于身,然一草一木皆有理,须是察。(《二程遗书》卷十八)
 
二程兄弟关于穷理的途径,有许多精彩论述,如程颐说:
凡一物上有一理,须是穷致其理。穷理亦多端,或读书讲明义理;或论古今人物别其是非;或应事接物而处其当,皆穷理也。……须是今日格一件,明日又格一件,积习既多,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。(同上)
 
就穷理的方法而言,程颢兄弟较为重视类推与积累,以达到“脱然贯通”。程颐说:
格物穷理,非是要尽穷天下之物,但于一事上穷尽,其他可以类推。……所以能穷者,只为万物皆是一理,至如一物一事虽小,皆有是理。(《二程遗书》卷十五)
所务于穷理,非道须尽穷了天下万物之理,又不道是穷得一理便到,只是要积累多后,自然见去。(《二程遗书》卷二上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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